浪卡子县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的通告

2020-01-10 09:51:23 来源:浪卡子县政府新闻网_山南市_西藏 作者:浪卡子县网信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通告

自2020年1月起,山南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将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因政策调整涉及城乡居民缴费及医疗待遇变动,为做好全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医疗待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包括以下人员:(一)具有我县户藉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农牧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

(二)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西藏班学生(含高中散插班学生)及在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西藏民族大学)、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参保;未满一周岁婴儿取得我县户籍后,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

(三)我县行政区域内登记寺庙凡年满18周岁的在编僧尼,不受户籍限制,本着自愿原则,参加寺庙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易地搬迁入员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或搬迁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筹资标准:

(一)2020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60元、120元、250元三个档次进行缴费。

(二)参保时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个人不再缴费,2020年个人缴费250元由自治区,地(市)两级财政代为缴纳。

(三)重度残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参保时个人不缴费,2020年个人缴费250元全部由县医疗救助资金代为缴纳。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原则上确定为第二档,由县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个人自愿选择第三档参保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贫困人员有多重困难参保身份的,缴费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不得重复享受。

(五)对被评为自治区级、市级、县(区)级和谐模范先进称号的寺庙,其在编僧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本人所选缴费档次由政府分别按100%、50%、25%的比例给予补助。对被评为自治区级、市级、县(区)级爱国守法先进称号的在编僧尼,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本人所选缴费档次由政府分别按100%、50%、25%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在编僧尼,补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不得重复享受。

三、参保登记:

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及停止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申报登记,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由乡镇统一报送县医疗保障局,同时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县医疗保障局。

(三)城乡困难居民办理参保登记,除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城乡困难居民范围包括:重度残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等特殊困难人群。(四)县直各单位的职工家属子女,由所在单位填写个人参保登记表,并将参保人员基本信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县医疗保障局。

(四)在编僧尼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在寺庙管理委员会代为办理参保手续。

四、缴费时间

2020年1月7日至1月31日

浪卡子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6日

撰稿:编辑:

报:自治区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山南报社、山南网、西藏日报驻山南记者站。

联系电话:0893-7382116              lkzxwxcb@163.com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