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扎县财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资料

2019-03-15 18:45:08 来源:洛扎县政府新闻网_山南市_西藏 作者:洛扎县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洛扎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财政税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洛扎县实际,拟定洛扎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拟定符合全县特点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监督办法等规定和实施细则。

2.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并指导县、乡两级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预算及执行、调整情况。组织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完善县级财政管理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

3.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承担财政票据、彩票资金的管理。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4.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管理罚没收入、规费收入和其他应上缴本级财政的收入。

5.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规定并监督执行。拟定洛扎县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财政专网的维护管理。负责办理和监督由财政承担的各项支出,管理财政直接分配的各项财政资金,并负责管理和指导相关的财务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基本建设拨款及其管理。

6.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住房改革资金、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的监督工作。

7.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地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

8.负责管理全县相关的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就业及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支出,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9.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制度;负责专项基金的支出管理。

10.拟定县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县财务检查和有关财政专项检查工作。

11.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12.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13.负责对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4.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洛扎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洛扎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编制总数6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2名。

2.领导职数:核定局(委)领导职数 4名。

(四)其他事项

1.与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粮食局)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县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方面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2.与县国税局共同做好国家财政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

3.与县农行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力推进国、库、银联网工作。

4.与县民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县的扶贫开发工作。

5.按照政资分开、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洛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洛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应自觉接受洛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洛扎县财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3501504.50元,比上年增加11819119元,增长702%;支出为13501504.50元,比上年增加11819119元,增长702%%,主要变化为: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县级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总体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民生政策基本财力需要,自治区财政下达第二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拨付到我县,导致财政收支同比有所增长。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主要指的是单位公用经费运行使用情况(模板:2017年洛扎县财政局单位公用经费运行使用情况377746.34元,其中:办公费174988元;手续费:10元;电费:7798.64元;邮电费:19694元;差旅费:122773元;劳务费:12000元;公务接待费5902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34580.7元。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模板:洛扎县财政局201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845350元,比上年增加745350元,增长438%,主要原因是因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需要,政府批准各单位购置财务专用电脑及打印机,电子票据等;另外由于当时扶贫办没有组织机构代码,所以扶贫种子(苗子)购置在财政局采购款中统计,所以,财政局政府采购有所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模板:截止2017年底洛扎县财政局资产总额8827174元,其中流动资产4905326元,固定资产3921848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元,汽车7辆,价值3921848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元,其他固定资产0元。)

六、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模版:截止2017年底洛扎县财政局共申报项目0个,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项目目标编制率为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0元,编制绩效目标0个,其中:重点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0元,编制绩效目标0个。)

第二部分洛扎县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需要公开的主要明细表

一、财政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已公开)

二、收入决算表(已公开)

三、支出决算表(已公开)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已公开)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已公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已公开)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已公开)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已公开)

第三部分洛扎县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洛扎县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2820484.5元,其中:(一)工资福利支出2394398.16元,其中:基本工资327806.5元;津贴补贴1913873.16元;奖金148803.5元。(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37746.元,其中:办公费174988元;手续费:10元;电费:7798.64元;邮电费:19694元;差旅费:122773元;劳务费:12000元;公务接待费5902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34580.7元。(三)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支出共计48340元,其中:生活补助3060元,购房补贴:45280元。

第四部分、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洛扎县财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40482.7元,其中:是否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共计0元;公务接待费5902元,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批,共49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80.7元。年内不存在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由于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审批制度,严把支出审核,做到三公经费下降59%。

第五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存在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六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当年从市财政取得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文件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5)罚没收入:是指执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经济罚款的款项、没收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

(6)超收收入:是指预算年度终了时,预算收入实际执行数超过各级人大机关批准的年初预算数(或预算调整数)的部分。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财政事务:指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务、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财政委托业务等。

三、其他

(1)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按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提交的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凭证,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2)财政授权支付: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按批复的分月用款及华所授权的额度,自行开具支付凭证,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2017年洛扎县政府采购统计表 XLSX 工作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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