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2020年兵役登记通告

2020-03-03 16:42:00 来源: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征兵工作条例》,现将海丰县2020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对象

(1)凡常住户籍地在海丰县内,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2002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2)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着自愿的原则也可进行兵役登记。

(3)大专、本科及以上毕业年龄在24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年龄在22周岁(含)以内,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进行兵役登记的要进行补登。

(4)往年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男青年,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核验。


二、兵役登记时间

2020年1月10日至3月31日。(特殊情况延长至6月30日)


三、兵役登记方法

①网上填写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②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③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或下载的表格,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兵役登记证》。


四、特殊情况。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可由其亲属代为登记。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其常住户籍所在地变迁的,须办理变更手续。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登记或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要进行联合惩戒,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以下法律惩处: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招聘,不能出国(境),不能取得毕业证,不能办理高校入学、升学手续,不能办理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不能购买机票、高铁票,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等,所在单位作为违法失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等。


六、咨询电话




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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