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草案批前公示

2020-03-25 15:28:00 来源: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将《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规划草案于县政府网站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5日-2020年4月23日。

  有效反馈时间:公示期内。

  意见反馈方式(1)发送电子邮件到:642500359@qq.com;(2)书面意见可邮寄至: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建国土科。咨询电话:0660-6402529)



  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规划成果介绍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北至潮莞高速公路、将军山一带,南至北三环路,东至黄江河,西至竹仔坑水库沿线,包含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省级经济开发区等,规划用地面积19.87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规

  划期限为2019-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三、发展定位

  汕尾市高端产业示范区,未来海丰及汕尾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产业载体,高新技术产业与本地企业紧密结合的科技型、生态型和集约型的新型园区。打造科技创新为主导的生态科技新城。四、发展策略

  1、生态优先策略:生态低碳,实施绿色发展;

  2、区域联动策略:内联外引,实施区域共建;

  3、精致发展策略:品质提升,实施精品化建设发展;

  4、产城融合策略:园城互动,实施产城融合策略;

  5、创新发展策略:高新技术产业引导产业发展格局整体跃迁。

  五、建设用地规模

  至2035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6.06平方公里。

  六、规划结构

  整体形成“一心双轴四组团”的空间结构。

  1、一心:指规划区中部以生态科技园核心区为基础构建综合服务核心;

  2、双轴:依托海紫路打造纵向空间发展轴,以规划区中部东西向主干道打造横向空间拓展轴;

  3、四组团:指北部商贸物流组团、中部现代产业组团、西部传统产业组团、南部生活服务组团。

  七、公共服务设施

  打造“一主多点”公共服务体系。一个主中心:综合服务主中心;三个组团级服务中心:两个产业园区服务中心、一个生活区服务中心;

  八、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形成“三横两纵”的主要道路系统。

  1、“三横”:指规划外环路、规划四环路、北外环路、三环路;

  2、“两纵”:指海紫路、规划城东路。

  九、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通过市政设施科学布局,采用新建、改建等手段,提升市政设施容量,用优化和完善市政管网建设,保障供应安全。

  十、综合防灾减灾

  规划一级普通消防站2处。

  十一、近期重点建设内容

  包含交通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住房建设,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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