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10号 雄州街道下坪村委会村头村小组(Y483旁,原昆明园对面)位置六栋房屋违法当事人: 经核查,你们未经批准,擅自在雄州街道下坪村委会村头村小组(Y483旁,原昆明园对面)位置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们(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改正,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你们自行承担。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6976826 地 址:南雄市雄州街道雄中路415号 南雄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9日 附件:雄州街道下坪村委会村头村小组Y483旁,原昆明园对面位置六栋房屋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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