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的确不容忽视,但是对未经官方核实谣言进行散步传播,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5月29日,始兴县公安局网警大队联合城郊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通过微信群散布谣言案。 5月28日,始兴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微信网民在始兴本地某微信群上发布了一则时长25秒的视频,视频内容为一名围着围裙的妇女,左手拿着一个瓶子,右手不断地对其肉档上的肉涂抹不明物体;并配上一段文字指“墨江市场第一排买鸡档的挡住在给肉肉涂化学添加剂,看到的朋友尽量不要去买,太缺德了”。 经核实,视频中的地点并非是始兴县太平镇墨江市场。经调查,视频实际发生于2019年5月24日18时许,视频中的商户为肇庆市高要区禄步镇梁剂猪肉档,视频中的主角为该肉档主的妻子黎某,经当事人黎某称,视频中所涂物质为猪血,其作用是让肉色较白的猪肉看起来比较新鲜,增添卖相,提升销量。当地督察人员在现场对该商户的营业执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件进行了仔细检查,检查无异常,属于正规来源肉猪;已对当事人涂抹猪血增色,提升卖相以增加销量的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该事发生后,已有公安机关对相关内容作出辟谣。 为防止该谣言在社会上制造恐慌情绪,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办案民警立即对此开展调查工作。在确认李某为涉嫌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后,民警依法将李某传唤到城郊派出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询问,李某对自己利用微信群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影响表示非常后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对于未经官方核实的信息,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求证核实,不要以讹传讹,不要随意发布不负责任的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