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2020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06-11 23:49:01 来源:武江区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韶关市武江区2020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韶关市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2020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及幼儿园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韶关市武江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韶关市武江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韶关市武江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居住在韶关市武江区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韶关市武江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粤北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港澳台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他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执行。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请于6月22日至7月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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