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劳社老[2002]6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文件规定,经审核,下列人员符合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现将可提前退休人员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7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及其社会各界对所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科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 0575-89102892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