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建立选派机关单位优秀干部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长效机制

2019-10-30 00:00:00 来源:邵阳党建网-首页 作者:绥宁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着眼选优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为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绥宁县自今年8月份探索建立选派机关单位优秀干部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长效机制,目前,已选派10名机关优秀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

坚持问题导向抓选派。聚焦解决农村“领头雁”能力不足的问题,全面开展村级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专项排查,重点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村、矛盾相对突出的村,村党组织书记明显不胜任、不称职或村“两委”班子缺乏凝聚力的软弱涣散村担任党组织书记。

坚持目标靶向抓管理。对选派人员推行“一诺二考三不撤离”管理模式,压实工作责任。“一诺”,即实行任期承诺制,选派干部到村工作三个月内与乡镇党委签订任期履职承诺书,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考”,即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选派干部到村履职进行量化考评。“三不撤离”,即软弱涣散整顿提升工作未完成不撤离、任期承诺事项未完成不撤离、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解决不撤离。

坚持强化保障抓激励。对选派干部政治上给出路、经济上给待遇,确保选派干部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政治上给出路,明确规定任职满一届、兑现履职承诺、经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属于工勤人员身份的转为管理岗位,乡镇选派人员可优先调入县直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事业干部可以村党组织书记身份报考公务员,在乡镇、县直机关单位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时优先提拔使用。经济上给待遇,规定在职党员干部到村任职期间,保留编制、职务、工资关系不变,继续享受原单位各项福利待遇及奖金,正常的工资调资、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资格不受影响,并参照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标准落实驻村补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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