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宁县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产业扶贫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7-02 00:00:00 来源:网站首页-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新扶发〔2020〕43号

新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新宁县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产业扶贫奖补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新宁县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产业扶贫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新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6月30日  


新宁县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产业扶贫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7〕21号)、邵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财政产业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邵财农指〔2020〕17号)、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级财政产业扶贫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邵农联〔2020〕19号)、《中共新宁县委 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新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中央、省、市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围绕我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扶植产业”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巩固脱贫成果,确保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现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按照新宁县产业扶贫规划、滚动项目库,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原则

遵循科学精准、规范高效、权责匹配、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农业产业化在脱贫工作中的领头示范作用。

二、 资金规模

邵阳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5万元。

三、 资金分配

根据邵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财政产业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邵财农指〔2020〕17号),我县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奖补资金奖励如下:

1、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新宁县泰阳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20万元

新宁县永鑫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20万元

湖南美芝味食品有限公司          20万元

2、市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

新宁县崀山脐橙服务有限公司      10万元

3、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

新宁县富邦种养专业合作社         5万元

新宁县惠农茶叶专业合作社         5万元

新宁县欲华种养专业合作社         5万元

四、 实施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

五、 实施预案

根据邵阳市农业农村局、邵阳市财政局、邵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级财政产业扶贫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邵农联〔2020〕19号)文件“申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扶贫奖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通过发展产业带贫脱贫成效显著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良好,近年来无亏损,无不良信用记录。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可按以下三种类型择一申报:①务工就业型:安排 30 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就业,确保贫困人口自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人平年工资收入在5000 元以上;②产业带动型:通过发展产业,带动 50 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确保贫困人口自 2018 年至 2020 年连续三年人平年收入达到 4000 元以上;③土地流转型:自 2018 年至 2020 年连续三年流转贫困户耕地 500亩以上(或旱土 800亩以上,山地 1500亩以上)。申报市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产业扶贫扶贫奖补项目与 2020年市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认定工作同步进行。申报对象除应满足《邵阳市培育扶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实施方案》(邵农联〔2018〕105 号)文件要求外,还应安排 2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就业,签订就业协议,确保贫困人口自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人平年工资收入在 5000 元以上。”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要求为组织成员不低于40户(农民成员不低于总数的90%)、发展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以上,连续三年实现年平增收4000元户”的要求,2020年我县农业产业扶贫奖补项目实施预案如下:

1、新宁县泰阳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该企业是省内第一批参与由国务院扶贫办和全国工商联共同发起的“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民营企业。公司以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为纽带,与崀山镇分水和高桥镇官塘等11个村签订结对帮扶协议,与7个村签订了生产加工、收购销售、种子种苗供应、技能培训等合作协议。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务工2018年9户31人,工资支出25.66万元;2019年共10户36人,工资支出23.02万元。预计2020年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工资合计28万元,其中使用奖补资金20万元。

2、新宁县永鑫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该企业是湖南省中药材产业协会理事单位,县规模工业企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建示范基地,带周边村民、联药企药商、推订单种植”的模式大力引导推广博落回等地道中药材种植。计划通过项目实施,采取“一帮一带、全程服务”等帮扶措施,与巡田乡长铺村等8个村签订帮扶协议书,建立博落回种植示范基地500多亩,引导贫困户种植博落回等中药材2000亩以上,发展重点村32个,建立了产地初加工仓储服务平台1处。2018年下半年公司通过发展种植博落回产业带动6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所有的种植实行全部保价收购,共产生收益36.82万元。2019年公司对6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实行产业带动,进行实地指导、免费提供种苗、订单回收全部产品,合计产生收益41.12万元,2020年对6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的博落回产品预计支付收购资金42万元,其中使用奖补资金20万元。

3、湖南美芝味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美芝味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猪血丸子、豆腐干、腊肉、香肠、辣酱等,集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民营合资企业。公司现有3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建档立卡贫因户采取无资金入股、优先用工并每月底薪工资高于普通工人150元、种植基地优先承包等帮扶模式。2018年9月开始安排了3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并对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在公司上班的3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放基本工资31.38万元。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在公司上班的3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基本工资78.23万元。2020年1月至4月在公司上班的32名贫困人员发放基本工资24.26万元。预计至2020年底发放贫困人口工资86万元,其中使用奖补资金20万元。

4、新宁县崀山脐橙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脐橙种植、加工、包装销售、种植技术推广、技术培训、交流、咨询服务及农药、化肥销售。公司计划通过项目实施在金石镇白毛冲等村租赁土地500亩,带动周边10个村1200户农民发展脐橙10000亩。目前公司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人务工,2018年-2019年共计发放贫困人员工资78.44,预计2020年发放贫困户工资45万元,其中使用奖补资金10万元

5、新宁县富邦种养专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成立于2018年,主要种植中药材、蔬菜、水果、苗木和养殖家禽家畜、水产品。经过近3年的精心运作,已发展到159户成员,其中贫困户85户,户平年增收4600元。

6、新宁县惠农茶叶专业合作社

新宁县惠农茶叶专业合作社是集茶叶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科研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专业合作社。大力开垦纯天然野生茶2000余亩和良种茶200余亩。现有社员80名,其中贫困户74户,常年在合作社务工的有12人,人平年工资4000-7000元。

7、新宁县欲华种养专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主要以种植脐橙,面积达226亩,间种西瓜,年收入达12万元;发展水产业30亩,产值15万元;养殖家禽年收入20万元,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40户,重点帮助贫困户就业14户,人平收入4000-20000元。

六、 项目验收

各奖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邵阳市农业农村局、邵阳市财政局、邵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级财政产业扶贫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邵农联〔2020〕19号)以及本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按计划落实贫困人口收益,准备好总结材料、项目验收表、与贫困户签订的三年或三年以上用工合同、订单合同或帮扶协议、工资表或结账单、银行汇款凭证(2020年支付给贫困户的务工工资或产品货款实行“一卡通”账号)等资料,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项目实施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奖补企业贫困户帮扶协议须有“企业与贫困户约定2018至2020年连续三年正常用工范围内人平年工资不低于5000元或产业带动正常情况下连续三年人平年收入达到 4000 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帮扶协议须有‘发展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以上,连续三年实现年平增收4000元/户以上’。如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如违反约定,除退回该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已拨付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外,涉及的一切与之相关事项按有关法律程序处理”等内容。

七、 项目责任主体单位

县级责任主体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责任主体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直接责任主体为三个龙头企业、一个市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和三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

八、 资金拨付

本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后,县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扶贫资金专账。

九、 资金支付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和总结材料、项目验收表、贫困户三年或三年以上用工合同、订单合同或帮扶协议、工资表或结账单、银行汇款单等资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十、 资金监管

(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专项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主动接受县财政局监管、县审计局的监督

(二)严格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乡镇、村要按湘扶办联〔2018〕1号和《湖南省财政扶贫工作的“问与答”(第一期)的通知》《新宁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脱贫指发〔2018〕33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公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三个龙头企业、一个市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三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认真如实登记好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执行台账。

(四)加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向财政部门办理绩效目标申报手续,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十一、 绩效目标

农业龙头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8人以上务工,实现连续三年人平年工资收入在5000元以上;带动6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展产业,实现连续三年人平年收入4000元以上。

市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人务工,连续三年人平年工资收入5000元以上。

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人以上务工,连续三年实现户年平增收4000元以上。

十二、 工作要求

1、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7〕21号)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专账制、报账制、公示制,加强对农业产业扶贫奖补专项资金的管理。

2、规范项目实施。严格项目管理,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计划,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

3、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使用、截留、挤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者,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8912317、0739-4811800

附件1:新宁县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产业扶贫奖补项目实施明细表

附件2:新宁县农业局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领域共性绩效指标(农业产业扶贫奖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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