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宁县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26 00:00:00 来源:网站首页-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新扶发〔2020〕53号

新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新宁县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新宁县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新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8月25日


新宁县2020年度专项扶贫资金

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步伐,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7〕21号)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的原则,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危房改造,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困难问题,为四类重点对象提供住房保障,达到贫困人口脱贫,共同发展、共同致富、脱贫并举的目的。

二、补助资金

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万元(湘财预〔2020〕53号支持我县2020年需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危房户和无房户进行农村危房改造。

三、改造对象、补标准及补助申报方式

(一)改造对象。全县2020年需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危房户和无房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确定,由各乡镇上报,以县扶贫办核定的名单为准;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确定,由各乡镇上报,以县民政局核定的名单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确定,由各乡镇上报,以县残联核定的名单为准。

(二)补助标准及要求。

实行分类补助,对D级危房拆旧建新的,按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超过18平方米的标准实施改造建设,建房面积(不含配属的生产设施辅助性用房面积)按78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对D级危房除险加固的,按1.5万元/户予以补助;对C级危房维修加固的,按0.8万元/户予以补助。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各乡镇在签订危改协议时,应当要求农户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资金。

(三)补助申报方式。补贴由危改户所在乡镇集中申报办理,具体办法按照县里规定申报程序申报。

四、申报验收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验收工作按如下程序操作:

(一)房屋竣工后危改对象提出申请,由村支“两委”人员、乡镇驻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实地核查后,汇总验收名单,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安全评定,做好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分村将《新宁县××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和《2020年新宁县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花名册》纸质档和电子档一并送县住建局。

(三)县住建局收到申报资料后,采取实地抽查和资料检查等不同形式进行复核验收。

(四)县住建局根据各乡镇报送和实施情况组织复核,由县住建局负责审核办理拨款报帐手续,通过乡镇财政补贴平台“两卡两折”发放到危改户。

(五)危房改造项目验收实行终身负责制,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六)村、乡镇申报验收必须及时、准确、真实、规范。对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申报不准确,申报验收虚假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打分评定,对相关乡镇政府进行绩效考核扣分。对村委会的约束机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相关办法。如有违纪违法行为,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五、时间安排

2020年8月30日应全面完成。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主体单位为:县住建局;乡镇责任主体单位为:项目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村级责任主体单位:项目所属村委会。

七、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本方案下达资金指标,由县住建局填制县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资金拨付申请单经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审批同意后将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县住建局财政扶贫资金专帐。

八、资金发放

(一)县住建局根据各乡镇上报核实后的数据,制定危房改造补贴花名册及统计表,相关人员签字后,在湖南乡镇补贴平台补贴系统录入数据,县住建局录入数据后将补贴发放通知送乡财局,同时将补贴资金划拨到银行代发户,由乡财政局凭发放补贴通知向代发银行发送发放指令,由代发银行将资金划入贫困户“两折两卡”(扶贫补贴卡)。

(二)实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后1个月内,农户名单及补助资金应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公告公示栏及县级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九、资金监管

(一)县住建局加强资金专项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二)严格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县住建局、乡镇、村要按照湘扶办联﹝2018﹞1号、《湖南省财政扶贫工作的“问与答”(第一期)的通知》和《新宁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脱贫指发﹝2018﹞33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公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县住建局、乡镇负责危房改造部门、村委会三级分别认真如实登记好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台账。

(四)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主动接受县财政局监管、县审计局的监督。

十、绩效目标

全面完成2020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帮助我县8户24名贫困人口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县住建局要及时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手续,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工作经费

县住建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作出预算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十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改造方式。改造方式以农户自建为主,对基本无自筹资金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为其代建,代建时应与农户签订好《建房协议》,保证建房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二)严控建房面积。确保一层,必须按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超过18平方米的标准执行,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5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

(三)严把审核程序。在4类重点对象中,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确定、县级备案审批等程序,做好“三级公示”,确保阳光操作。乡镇驻村干部和县直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必须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各乡镇政府要与危改农户签订建房合同,并公开有关信息。

(四)强化验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危房改造的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参与验收工作人员全部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通过;对具备条件的C、D级危房除险加固,要按照农户备案的改造内容逐一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对未能完成改造工程内容的,坚决不能予以验收并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验收。

(五)严格资金管理。该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须经乡镇组织对新建或修缮房屋验收、县住建局抽查验收并确认通过后,通过贫困户“两折两卡”(扶贫补贴卡)发放给帮扶对象本人。

(六)项目实施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到项目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强化监管措施,全程跟踪施工工序,确保工程质量。

(七)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不力,把关不严,出现该项资金违规发放的,对国家工作人员、村支两委干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举报电话:8912317       0739--4827958  

附件:1、新宁县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危房改造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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