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宁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养殖产业奖补项目调整方案》的通知

2020-09-17 00:00:00 来源:网站首页-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新扶发〔2020〕65

新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新宁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养殖产业奖补项目

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新宁县 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养殖产业奖补项目调整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新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910

新宁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用于养殖产业奖补项目调整方案

为确保顺利完成脱贫目标任务,全面打赢2020年我县脱贫攻坚战,科学合理选择扶贫项目,进一步加快扶贫资金支付进度,搞好我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养殖产业奖补项目调整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农﹝2018﹞30号)《中共新宁县委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新发〔2016〕3号)及《新宁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资金调整方案》(新发﹝2020﹞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养殖产业奖补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奖补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的原则,充分利用我县的天然资源优势,对适养区贫困户发展养殖业脱贫进行奖补扶贫,加快贫困户脱贫步伐。

二、奖补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379.8897万元,支持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展养殖产业。原方案计划奖补资金650.93万元,现调增728.9597万元。

三、奖补范围、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奖补对象:发展养殖业生产的县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确定,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比对县扶贫办核实的为准。

(二)养殖标准:牛(马、鹿)1头以上、猪3头以上、特种养殖(羊、兔、龟等)20只以上、禽类(鸡、鸭、鹅、鸽等)合计100羽以上、蜂5箱以上、水产养殖1亩以上。

(三)补贴标准:牛(马、鹿)300元/头;猪200元/头;特种养殖(羊、兔、龟等)50元/只;禽类(鸡、鸭、鹅、鸽等)10元/羽;蜂50元/箱;水产养殖300元/亩。

(四)补贴总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元。

四、资金来源及规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379.8897万元。

五、调整内容

原《新宁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养殖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新扶发﹝2020﹞36号)中整合资金650.93万元,现调整为1379.8897万元。具体调整如下(附件三):

(一)调减乡镇及金额。

1.黄金乡由原来的11.64万元调整为5.287万元调减6.353万元

2.麻林乡由原来的17.87万元调整为8.502万元调减9.368万元

3.高桥镇由原来的50.54万元调整为41.28万元调减9.26万元

4.黄龙镇由原来的36.14万元调整为30.354万元调减5.786万元

以上4个乡镇共调减30.767万元。

(二)调增乡镇及金额。

1.水庙镇由原来的34.68万元调整为47.7558万元调增13.0758万元

2.崀山镇由原来的39.8万元调整为68.1865万元调增28.3865万元

3.万塘乡由原来的28.08万元调整为74.4038万元调增46.3238万元

4.金石镇由原来的91.07万元调整为351.7488万元调增260.6788万元

5.清江桥乡由原来的38.38万元调整为52.3371万元调增13.9571万元

6.安山乡由原来的23.81万元调整为75.2621万元调增51.4521万元

7.马头桥镇由原来的69.29万元调整为199.325万元调增130.035万元

8.丰田乡由原来的27.33万元调整为47.0920万元调增19.762万元

9.回龙寺镇由原来的92.61万元调整为199.4606万元调增106.8506万元

10.巡田乡由原来的32.32万元调整为65.2525万元调增32.9325万元

11.一渡水镇由原来的48.8万元调整为100.4775万元调增51.6775万元

12.靖位乡由原来的8.57万元调整为13.165万元调增4.595万元

以上12个乡镇共调增资金759.7293万元。净调增资金728.9597万元。

六、奖补流程及申报验收程序

(一)贫困户待畜禽可出栏(笼)时向所在村及驻村扶贫工作队提出验收申请。

(二)驻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村支两委人员,组织人员进行上门核实、验收、登记造册并公示(表一),公示7天无异议后,驻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村支两委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同时,将纸质档三份及电子档上报至乡镇扶贫办。

(三)乡镇扶贫办对上报的贫困户信息进行身份核实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扶贫办、乡镇财政所进行实地验收,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后,制成统计表(表二),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及参与验收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表一、表二及其电子档一同上报至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四)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数据,组织人员进行实地验收,相关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后将验收结果反馈至各乡镇,乡镇分村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并经户主签字认可后,由乡镇收集各村核实后的数据上报至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五)验收时间:6月10日至8月20日。

(六)产业项目验收实行终身负责制,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七)村、乡镇申报验收必须及时、准确、真实、规范,对申报不及时,申报验收虚假的,按相关规定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进行打分评定,对相关乡镇政府进行绩效考核扣分。对村委会的约束机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相关办法。如的违纪违法行为,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对在申报验收中工作扎实、认真负责的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主体单位为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乡镇责任主体单位为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村级责任主体单位为各村村委会。

八、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统筹办)根据新宁县2020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新扶发﹝2020﹞55号)下达资金指标,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填制县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资金拨付申请单经县扶贫办、县统筹办、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审批同意后将统筹资金拨付到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财政扶贫资金专账。

九、资金发放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根据各乡镇上报核实后的数据,制成奖补花名册,相关人员签字后,在湖南乡镇补贴平台补贴系统录入数据,补贴系统录入产业奖补时必须依据乡镇扶贫办把关审核后签字盖章认可每人累计奖补在3000元之内的数据进行发放。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录入数据后将补贴发放通知送财政局乡财,同时将补贴资金划拨到指定银行代发户,由财政局乡财凭发放补贴通知向代发银行发送发往指令,由代发银行将资金划入贫困“两卡两折”(扶贫补贴卡)。

十、项目资金监管

(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加强资金专项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二)严格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乡镇、村要按照湘扶办联﹝2018﹞1号和《湖南省财政扶贫工作的“问与答”(第一期)的通知》《新宁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脱贫指发﹝2018﹞33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公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各乡镇扶贫办、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委会必须认真如实记好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并公示。

统筹资金使用主动接受县财政局监管、县审计局的监督。

十一、县主管部门及乡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等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由县政府办组织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统筹办按照实际工作量综合考虑,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十二、工作要求

(一)养殖业扶贫是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措施之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将养殖业生产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积极发动贫困人口发展养殖业脱贫。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乡镇人民政府和驻村工作队要认真组织所在村开展养殖业精准扶贫工作,严禁挂靠、冒充贫困户养殖列入奖补范围。

(三)乡镇组织验收时要核准贫困人口数、核准养殖数量,确保资金安全。对挂靠、冒充贫困户领取养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奖补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项目资金违规发放的,对国家工作人员、村支两委干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做好全县养殖业扶贫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培训、养殖管理等工作。

(六)各乡镇要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安排,及时仔细地做好2020年养殖产业奖补的申报、验收等工作,特别要注意报表时间的逻辑性。凡是因报表不及时或报表不规范造成奖补资金发放延误的,由相关人员阳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原《新宁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养殖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新扶发﹝2020﹞36号)实施方案已进行调整,项目实施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2020年新宁县 ×× 乡(镇)×× 村畜禽养殖产业扶贫奖补项目申报、验收、公示表(表一)

2.2020年新宁县 ×× 乡(镇) ×× 村畜禽养殖产业扶贫奖补项目汇总表(表二)

3.新宁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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