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宁县黄龙镇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齐心河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28 00:00:00 来源:网站首页-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新扶发〔202075

新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新宁县黄龙镇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齐心河治理工程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宁县黄龙镇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齐心河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1127


新宁县黄龙镇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齐心河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脱贫成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277号)、《中共新宁县委 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新发〔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黄龙镇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目标

通过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齐心河流域的防洪、排洪、排污、灌溉、防止水土流失植树等系统功能,促进流域内的污水处理和生态保护,优化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黄龙镇朱元冲村齐心河河段

三、实施时间

20201231日前。

   四、资金来源

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湘财预〔2020277100万元。

五、建设内容

黄龙镇朱元冲村齐心河进行河堤整修、河道清淤、防止水土流失植树、拦水坝建设等。

六、项目监管及评审要求

1.项目实施前必须依法依规通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或“四自两会三公开”确定施工方,建设及施工单位应保留施工前后及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2.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计划资金范围内因要修建涵管、挡土墙(含隐蔽工程)等变更工程量的,需在施工前由项目村提出书面报告,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农业农村局按政府规定程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工;经批准变更的,须在报账时提供相关审批材料、变更工程地施工前后照片、变更工程量签证单;未经批准变更的,项目验收时变更的工程量不予以认定

3.项目实行预结算评审,具体程序按照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525号)、《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新政办发〔201527号)、《新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扶贫项目只做结算评审的通知》(新扶发〔2017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5号)执行。

4.项目实施点要在醒目位置竖立永久性标识牌,标识牌须标明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实施时间、投入资金及来源、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内容等。

七、验收办法

(一)项目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完成后,村委会组织进行初级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扶贫办、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财政所、驻村帮扶工作组进行乡级验收;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汇总,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县级验收申请,有隐蔽工程必须及时上报核实,并提供影像资料。

(二)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县级验收。

(三)县级验收人员应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工程项目验收实行终身负责制,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八、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主体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责任主体单位为:黄龙镇人民政府;直接责任主体:朱元冲村委会。

九、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后,黄龙镇朱元冲村15个村民小组,4311582人,其中贫困户82330人均受益巩固脱贫成效,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十、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本实施方案依规依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财政扶贫资金专账。

十一、资金报账

项目村到项目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报账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施工合同;

2.工程竣工验收单(需工程承包人本人签字确认);

3.资金拨付申请单;

4.工程承包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5.项目施工前和竣工后同一位置的图片资料等;

6.标识牌所在项目实施地点醒目位置照片;

7.四自两会三公开或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资料。

十二、资金监管

(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专项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二)严格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县农业农村局、黄龙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村要按湘扶办联〔20181号、《新宁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脱贫指发〔201833号)等文件要求将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县农业农村局、黄龙镇扶贫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实施村村委会必须认真如实登记好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和扶贫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台账。

(四)扶贫资金的使用主动接受县财政局的监管、县审计局的监督。

十二、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文件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此资金。在实施项目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搞好绩效自评,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十三、工作要求

建设项目由黄龙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朱元冲村具体实施,乡镇、村要精心落实,切实抓好项目施工的工程质量,按程序办理施工流程,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

      新宁县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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