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溪河(新宁县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 公 示
根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任务要求,水利部印发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及自然资源部印发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抓紧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要求,保护生态与环境、维护河流健康、强化管理岸线利用保护。我局完成了《玉溪河(新宁县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经市水利局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审核通过。现将审核后的《玉溪(新宁县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邮寄地址:新宁县水利局 特此公示。 附件:《玉溪(新宁县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新宁县水利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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