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党费交纳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

2015-10-20 00:00:00 来源:新邵县党建网-首页 作者:网站管理员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驻县市属以上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严肃党费收缴纪律,规范党费收缴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基层党组织的党费交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全县所有基层党组织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党费交纳情况。
二、清查时间和力量安排
    全县共分5个清查组,每组3人(力量安排见附件3)。清查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至12月25日,清查组到各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清查步骤
    1、单位自查和召开见面会(10月25日前)。县直属机关党委下属单位党组织以独立核算单位为主体进行自查,各镇乡党委和县直机关其它各党委所辖党支部的党费先由各党委自查,填写好《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摸底表》(附件2)、《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将各党支部的2011-2014年度《党员名册》、《工资花名册》、《支部收缴党费收据》和《党员证》等有关资料一并交至所属党委备查。自查期间,清查组应选择合适时间与被清查单位召开见面会,各单位参加人员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政工(人事)股长、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以及具体负责收缴党费的工作人员。会议由联络员说明党费清查的目的意义、工作步骤、组织纪律等要求,引导清查组进驻单位开展工作,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部署安排工作。
    2、党费清查(11月2日至12月25日)。清查工作组进驻单位后,将对照县工资统发中心提供的该单位工资和津补贴表以及县委组织部提供的《新邵县党费银行现金日记账表》,逐人逐年核实单位的党费是否按标准缴纳到位,是否按时足额上解到县委组织部党费专户。对党费未足额缴纳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逐人逐年列出应交党费数、实交党费数和应补交党费数。
    3、情况反馈(2015年12月31日前)。党费清查结果汇总后,清查组要将相关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反馈,并督促单位及时将欠缴党费补交到位。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清查组做好欠缴党费补交工作,并及时将欠缴党费上解县委组织部党费账户。
4、督办催缴(2016年1月)。每个单位的党费清查工作完成后,清查组要及时将清查结果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组审核备案。对单位不重视、清查组多次督促仍然没有到位的,由县委组织部向其单位党委(党组)下发催缴通知书,责成相关单位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落实,限期将欠缴党费补缴到位。仍不到位的,由县委领导对该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有关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清查工作,把党费清查作为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紧抓实。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党费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党费清查工作抓在手上,积极配合、主动作为、严格把关。各党支部书记是党费清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对本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和上解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充分认识清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做实做细思想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本支部党费清查工作。
    2、严格考核奖惩。县委将把基层党组织党费交纳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和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把党费交纳情况纳入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对长期未交纳党费或长期未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并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置。对在清查中发现的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3、强化工作保障。这次党费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保障。接到此通知后,要尽快对本单位所辖党支部的党费收缴情况开展自查。各单位要明确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党费清查工作联络员,负责与清查组和基层党支部的联络沟通,并为清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交通条件。同时,各党委留有党费票据的,不管开完与否,务必于10月25日前到县委组织部组织组销票,统一换发新的票据。党费清查工作完毕后,清查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公布。
附:1、党费清查组力量安排表(点击下载)

    2、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摸底表(点击下载)

  3、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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