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卫审函〔2020〕3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设置单位申请,我委决定对沙坪坝谭其明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址:沙坪坝区陈西路51号附1号,登记号:PDY60524-650010617D2112)予以注销,自2020年1月13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