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9年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9-12-28 00:00:00 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 作者:信息来源:光明区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推出光明区玉泉东路玉律工业区362套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玉泉东路玉律工业区,供应房源共计362套,均为单房(建筑面积约30-60㎡)。

  (二)相关费用

  1.基准租金标准:13.5元/月·平方米(暂定)。

  2.物业服务费:2.1元/月·平方米。

  3.专项维修金:0.15元/月·平方米。

  注:1.上述房源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2.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根据价格评估报告,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物业服务收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2019年12月27日前(含本日)申请人已是在册轮候库的光明区户籍轮候人(户籍以深圳市统一轮候系统数据为准)。2019年12月27日后转入光明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不纳入本次配租对象范围,具体名单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看。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入围名单的在册轮候家庭。其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或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认租家庭,在入围名单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其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其他配租的选房顺序排位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四、配租程序

  (一)房源认租

  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 “住房保障服务”—>“认租申请”页面,网上确认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9:00-2020年1月17日18:00。2020年1月17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咨询电话:23913773。)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0年1月17日18:00。

  政策咨询地址:光明区和润家园8栋1楼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咨询服务电话:2369600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认租人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当在公示期内到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合格的认租人,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3698632,地址:光明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511办公室。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3696009,地址:光明区和润家园8栋1楼。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小区在工业区内,可能产生噪音、烟尘等环境影响。交通方面,项目附近暂无地铁直达。请各认租家庭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小区配套学位以光明区教育局网站发布信息为准。是否落户以公安局户籍部门答复为准。

  (三)小区位于工业区内,本房源未规划停车位,房源为6层住宅无电梯。

  (四)屋内无厨房、无天然气、无抽烟机,相关设备需自行购买。

  (五)此次配租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看房。

  (六)认租其它公租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项目公租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租房。

  (七)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八)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九)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光明区玉泉东路玉律工业区现场外观图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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