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企业: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做好节后复产复工时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罗湖区关于切实做好企业节后复产复工时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深圳市罗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查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等文件要求,对罗湖辖区2月9日24时后复产复工的企业实行报备管理制度。现结合企业复产复工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网上备案管理 2月9日24时后复产复工的企业,应落实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来(返)深员工进行排查登记、准备好必须的防控物资、落实疫期信息“一日一报”制度、开展内部消杀消毒、每日开展全员额温测量、做好防疫及复工复产教育培训和开展全面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后,按照《罗湖区企业复工复产监管服务平台操作指引》(附件1)通过(www.yiyuansafe.com/startup/reg)或者用手机扫描申报二维码将备案信息填写后上报,申请复工备案。 待备案通过,同意复产复工后,各企业需继续通过该网址或二维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一日一报”。 我区将从2020年2月6日24时后不再接受电子邮箱申报。 二、企业备案要求 企业填报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附件2)和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提出复工备案申请后,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将评估企业复工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可根据疫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要求企业进一步提供相关材料: (一)企业防控机制责任状(附件4); (二)企业防控物资采购清单(附件5); (三)企业员工动向排查花名册(备注是否武汉返深人员及健康情况,以及在所在社区报备情况); (四)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图文资料。 对确有必要复工,且具有完备防疫条件的企业,同意复工备案。 三、企业备案程序 (一)企业总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的 1.备案申请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备案申请。 2.现场核查 由区人力资源局牵头企业所在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和社区“三位一体”小组对企业进行排查,对设施物资、内部管理、人员排查等情况进行评估和核查,并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提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3.审核批准 对于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备案意见送达企业。 (二)企业总人数在300人以下的 由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审核。对防疫风险或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企业应进行现场核查,其他企业可视情况采取形式核查的方式备案,并将备案意见送达企业。 未通过备案的企业不可复产复工。 四、对未停产停业或已复产复工企业的要求 对于未停产停业或已复产复工的企业,也应通过罗湖区企业复工复产监管服务平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一日一报”。 特此通知。 附件:1.罗湖区企业复产复工备案申请及填报日报操作指引 2.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 3.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内部防控工作责任状 5.企业防控物资采购清单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6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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