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工作有序开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依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业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2月10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可,包括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新申请、延期换证、变更(机构变更、事项变更、业务范围变更)申请。 二、受理对象 注册地在广东省内、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五)《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模板的函》(粤机编办函〔2014〕1030号)。 四、申请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与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环境,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原值不少于800万元; (三)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每增加1个行业(领域),至少增加5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30%,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比例不低于50%,且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25%; (四)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以及在本行业领域工作2年以上; (五)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六)主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 (七)符合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通用要求等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文件化管理体系; (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 (九)截至申请之日3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初次申请、延期换证和业务范围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2.申请书及附表;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证明资料; 5.固定资产法定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6.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原值证明; 7.检测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 8.相关负责人证明材料; 9.截至申请之日3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查询证明或单位声明; 10.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11.管理体系文件。 (二)事项变更(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及附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三)机构变更(因机构重组、分立、合并后的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按照(一)项提供材料; 2.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权责承继及机构资质变更主张情况的证明材料。 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幅面、纵向左侧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以上申请材料须附电子版。 六、办事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网上服务窗口进行网上申报,也可将申请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主办处室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申请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网上服务窗口自行下载打印回执。 (三)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在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对审查合格的单位,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告,公开有关信息,颁发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本条规定的审查期限。 (四)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和业务范围。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书面申请。 (五)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流程附后。 七、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不含专家技术审查时间)。 八、办理网址 “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网上服务窗口(http://www.gdzwfw.gov.cn/portal/affairs-public-depart-matters?region=440000&orgId=758333079)。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十一、办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 联系电话:020-83135382。 交通指引: 公交,到达广东电视台或越秀桥站,下车后步行至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 地铁,五号线淘金或小北站,下车后步行至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 十二、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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