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盐田区历史沿革

2019-10-31 11:21:49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刘玥莹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盐田区域历史源远流长,大梅沙海湾沙丘遗址考古发掘表明,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这里繁衍生息。距今四五千年前,即中原地区夏、商时代,此地为百越部族聚居之处。

  公元前214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并在岭南地区设置南海、桂林、象三郡,盐田区域属南海郡番禺县地。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朝廷撤南海郡,设置东官郡,郡治设在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下辖宝安、兴宁、海丰等6县,其范围包括今珠江三角洲及惠州、潮州一带;当时宝安县辖地涉及现在的东莞市、深圳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盐田区域部分属宝安县,三洲田与坪山、横岗、龙岗等地为惠阳县属地。

  公元590年(隋开皇十年),朝廷废东官郡,宝安县改属南海郡,县治设在南头。公元757年(唐至德二年),宝安县更名东莞县。公元1573年(明万历元年),撤东莞县,设置新安县(即原宝安县),县治仍设在南头。公元1666年(清康熙五年),新安迁界,并入东莞县。公元1669年(清康熙八年)复置新安县,县以下设3个乡、7个都建置,盐田区域归属城乡第七都范围。

  1914年(民国三年),全国行政区划整编,因新安县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又复称宝安县。1924—1932年(民国13—21年),实行区乡编制,盐田区域内有沙头角、盐田2个小乡;1933年(民国22年),调整为1个乡,称东和乡,这是盐田区域第一个统一全区域的建制设置。

  1949年10月,东和乡解放,由惠阳县接管;1950年4月,重归宝安县并成为第二区所辖一个乡。1951年,区域内分为沙头角乡、盐田乡。1952年10月,区域内分为沙头角、盐田、梅沙3个乡,划归第六区管辖。1955年8月,第六区改名为沙头角区。1958年10月,实行“政社合一”人民公社建置,区域内一度为南天门公社(深圳辖);11月,龙岗、横岗、坪山、大鹏等地由惠阳县划入宝安县,此时,三洲田从坪山分出,划入盐田生产管理区。其后,区域内有时设立一个镇一个公社,有时又并为一个公社。1979年3月,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盐田区域属罗湖区。

  1980年6月,从罗湖区分出,成立沙头角区;8月,深圳经济特区成立,盐田区域除三洲田等部分山地外,均划入经济特区范围。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建置,辖深圳经济特区外原宝安县地区。1982年1月,罗湖行政区设立,辖经济特区全部范围,盐田区域亦为其管辖。1982年9月,沙头角镇作为县级镇从罗湖区划出。1983年6月,深圳经济特区设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区办事处。1984年5月,沙头角区办事处改设为沙头角管理区,仍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1990年1月,特区内撤销罗湖、福田(原上步)、南头、蛇口、沙头角5个管理区,成立罗湖、福田、南山3个市辖区,沙头角管理区和罗湖管理区合并组建罗湖区人民政府。

  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批复,从罗湖区分出沙头角镇和梅沙、盐田2个行政街道,成立盐田区,为市辖6个行政区之一。1998年2月16日成立盐田区委区政府;3月30日,盐田区举行挂牌揭幕典礼。2002年6月,盐田区撤消沙头角镇,分成沙头角和海山两个街道。2014年12月16日,中英街管理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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