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土地纠纷起纷争 真情调解得平息

2020-03-31 00:31:00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第八师石河子市 作者:石河子你我他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日,家住八师134团的孙某某来到该团司法所,请求对他与该团职工陈某之间的土地纠纷予以调解,因对方违约,要求收回两用地使用权和两用地边上的房屋所有权。

原来,在2014年3月,孙某某与陈某签订了两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里附带条件为两用地边上4间平房由孙某某继续使用,但房屋所有权归陈某所有,陈某支付给孙某某5万元整。现因陈某找到合适的买家,想将两用地及4间房屋一并转让,孙某某不同意,以对方违约损害自己对房屋的使用权为由,来司法所寻求调解。

八师134团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用卷尺测量土地。

该团司法所为尽快了解事情真相,平息这起纠纷,迅速展开调查工作。在经过实地调查后发现,原来的4间平房后期经陈某又加盖1件,同时,陈某在原来的两用地边又开垦出大约1亩多地。陈某觉得孙某某已经将两用地及4间房屋转让给他,他就有处分的权利,也是一肚子的冤屈。

该团司法所在掌握事情的真实情况后,立即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针对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焦点,工作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向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并现场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合同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的规定。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陈某同意将2014年3月从孙某某转让给其的两用地使用权及4间房屋,外加后期陈某另盖的,1间房屋再按照原价5万元整优先转让给孙某某;陈某扩边的土地归孙某某所有,双方相邻的土地划定分界线,以地头栽上的界桩为界;陈某将土地使用权证返还给孙某某。

一场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最终得以平息,该团司法所通过实地调查、测量,全面掌握土地流转的第一手资料,根据当时的协议和现在履行的情况,提出解决双方纠纷的方案,为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矛盾的化解打下了基础。(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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