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请慢行 出行不可太“随意”

2020-05-13 08:00:00 来源: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作者:刘婷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交通秩序是城市形象的一张“名片”,交通安全有序,能折射出市民良好的文明素养。近年来,随着我市电动车数量越来越多,电动车“任性”骑行的现象时有发生。5月12日,记者在市公安局交警监控中心监控视频中看到,一些电动车驾驶员为了方便自己出行,随意横穿马路、逆行,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在大坝二路,一辆电动车从两辆轿车之间飞速横穿马路,而离他不远处就是斑马线。
 


 

在沙陀营路,既有行人不看红绿灯随意穿行,又有电动车逆向行驶,整个路口看起来混乱无序。

 

在丹江大道和人民路交汇处,部分电动车随意变道,甚至横穿于轿车之间,可谓是危险重重。
 


 

在丹江大道往大坝二路方向,一辆白色的电动车直接从马路的一边横穿到马路的另一边,丝毫不顾机动车的走向。
 

 

在短短的半个小时内,记者看到,往来的电动车为图方便,直接横穿马路,这些现象频繁发生,其实,电动车上路行驶早有明文规定,不能想怎么走就怎么走。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明确规定了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例如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六十八条规定: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每一个市民是城市的拥有者和享用者,只有大家主动参与文明建设,整个城市才能变得更美丽。所以,我们在这里也倡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文明城市建设,文明出行,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争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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