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其它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公告

2020-08-19 08:00:00 来源:竹山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98号)、《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7〕1号)、《竹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竹政办发〔2014〕25号)、《竹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竹政办发〔2014〕71号)和《竹山县2018年住房保障标准》(竹政办发〔2017〕85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其它住房困难家庭配租房源情况,现将其它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和配租公租房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资料和时间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它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

  1.在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的居民,不含在职在编的国家公职人员;

  2.在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的企业困难职工;

  3.经县政府批准的其它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和经有关部门备案的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报资料

  其它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房产查询证明;

  3.车辆查询证明;

  4.申请书和承诺书;

  5.婚育证明(育龄妇女家庭需提供)。

  6.其它资料,企业困难职工需提供县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于2020年8月19 日至8月25日,到房管局一楼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资料。

  二、拟配租的房源及租金标准

  其它住房困难家庭本次拟配租的公租房房源位于城关镇莲花村、桥东村和窑沟村(邓坪工业园),执行公租房最高租金标准,具体情况详见《其它住房困难家庭拟配租的公租房房源及租金标准一览表》。

拟配租限价公租房的房源及租金标准一览表.xlsx

  三、配租的方式

  本次其它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采取意向性选房和轮候分配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在填写申报表的同时进行意向性选房登记,住房保障部门将按照登记申请和提交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分配和轮候对象。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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