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第7号通告

2020-02-06 08:00:00 来源:龙江宝山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宝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第7号通告

为切实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立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对每个进出小区(村屯)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人员去向、出入时间、外出事由等,并进行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人员,立即安排到就近定点综合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严格控制人员外出。凡在我区隔离期未满的人员不允许出行。其他人员外出前必须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乡镇逐级开具出行证明,登记身份信息和合理必要外出事由后,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电话预约或网络预约进行健康体检,主要是体温测量、心肺听诊、血常规、胸片或肺CT四项体检内容(宝山区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附后)。体检后出具体检证明。出行者本人持身份证、出行证明和体检证明方可外出。

三、严格管控外来人员进入。各小区(村屯)只保留一个出口,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对来自有确诊病例的地区外来人员,必须到指定宾馆留观14天;外地返乡人员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告,由社区(村委会)进行人员登记,逐级上报至区指挥部,并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间社区(村委会)要做好每天监督回访。

四、小区(村屯)实行临时封闭管理期间,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只发放一个出行证明,用于采购生活必需物资,原则上每两天只允许1人出行(疫情防控、生病就医、在商超和药店上班等人员除外)。对于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而不能定期外出采购的家庭,物业和社区人员必须提供帮助,就近商超可以提供配送服务,快递要无接触配送。

五、对已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重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居住的小区、村屯要在显著位置设立标识,严禁人员出入。对单个楼梯单元、单栋楼楼体或整个小区(村屯)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时间不少于14天。

六、落实出租房屋管理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

七、对拒不服从本通告和工作人员管理,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惩。不服从本通告的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宝山区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宝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附:

宝山区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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