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小区内流动人员管控,有效切断疫情病毒传播途径,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城镇短租公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加强短期出租公寓管理工作(包括居民住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关闭短租公寓场所。各短租公寓出租责任主体,如短期出租公寓现无承租人的,禁止继续对外短期出租;如现已有承租人的,要在租期满时予以关闭并不得再出租。 二、做好短租公寓疫情防控。各短期出租公寓出租责任主体,要做好承租人员疫情防控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和重要部位日常消毒,以及垃圾清运等防控工作。 三、监督举报电话 宝山区住建局:15046909323 本通知失效日期与疫情防控解除日期相同。
双鸭山市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