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13号通告

2020-02-18 08:00:00 来源:龙江宝山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确保工业企业安全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复工复产流程

(一)申请复工复产企业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复工申请资料。包括企业复工申请报告,疫情防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防控物资清单,消杀隔离记录,职工健康登记,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应急隔离设施资料等。

(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宝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宝疫领发[2020]41号文件要求,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报告。(审核报告需行业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将申请复工企业名单、审核报告、审核资料及开复工意见上报宝山区复工复产保障工作组办公室。

(四)区复工复产保障工作组办公室将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并上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复工。

二、职责分工

(一)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负责从各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准备材料,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无行管部门的工业企业的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

(二)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指导重大项目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

(三)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审核指导全区煤矿企业和原煤洗选厂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

三、企业复工复产咨询

区复工复产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

唐彦武:15046923089

邹玉辉:18504692333




宝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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