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基本情况的公示

2020-08-17 08:00:00 来源:集贤政府网 作者:王聪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贤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集政办发﹝2020﹞2号)的相关规定,需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等相关信息。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经费来源财政拨款,法定代表人:贺大文,组织机构代码:112305210017613628,地址: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建工路 邮政编码:155900,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热线:0469-12369 0469-4691010

  队伍编制情况:依据《中共集贤县委办公室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集办发﹝2019﹞49号)、《中共集贤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住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通知》(集编发﹝2019﹞25号)

  委托执法情况:委托机构: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受委托机构: 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执法权限内以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环境行政执法权。受委托机构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并接受委托机关监督。

 

  附件: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事项清单

文件下载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事项清单.xlsx (38.35 KB)


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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