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证便民的部署,切实落实《中共双鸭山市委办公室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集贤县司法局对由第三方开具、出具或颁发的,证明相对人能力、资格、经历或确认某种事实、关系的证明、证照及盖章类材料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保留证明事项64项,取消证明事项10项,并编制完成了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集贤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集贤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xlsx (19.44 KB) 集贤县取消证明事项清单.xlsx (11.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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