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以赴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我县整体疫情防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联防联控、依法科学、有序有效地进行。请广大人民群众在做好自身科学防护的同时,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在非官方网站或个人网络评论中听信、转发、传播具有猜测性、凭空想象、恶意造谣等无任何事实依据的虚假信息和不实言论,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清朗的网络空间。 如发现有人在网络上散布有关疫情动态和防控措施的不实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中共友谊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友谊县委网信办郑重提醒广大网民: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都应以官方主流媒体、官方平台的权威发布为准。 疫情面前,遵规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