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辽市关于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 整改方案任务第14项,未完成“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17年底前退出”的任务。 整改目标: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做好河道、湖泊的确权划界和退耕还河工作。 整改措施即完成情况: 1.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退耕还河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辽河流域内主要河流两岸保护带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重要河流水源涵养林建设。 2.在编制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征求河道、湖泊管理部门意见,按照河道、湖泊管理部门提出的保护范围,划定限制禁止区。(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3.加强城市蓝线保护。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心城区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划定城市蓝线规划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蓝线,严禁在蓝线规划保护和控制范围内进行规划审批。(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434-7227800
双辽市水利局 2019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