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新型职业农民赴国外培训的通知

2020-03-25 08:00:00 来源:双辽市政府 作者:双辽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遴选 2020 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赴国外培训的通知》(吉农科发〔2020〕7 号)文件的要求,双辽市农业农村局遵循学员自愿申报和基地推荐的方式,对推荐赴国外培训的学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的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场主、农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的培训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正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已连续从事 5 年以上(从事种养加结合一体化的可适当放宽经营时限,但不得少于 3 年以上),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县域内有较大影响力,收入来源主要依托农业生产经营,善于主动应用新技术、新模式,引领带动作用强,生产经营规模大,对社会贡献突出。 

  3.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交流能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疾病。 

  4.政治觉悟高,品行素质好。无私自滞留国(境)外历史,无未完结的刑事及民事案件,无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非国家公职人员。 

  6.原则上不包括已参加过国外培训的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 

  (二)优先推荐条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优先推荐。 

  1.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表现突出的。 

  2.担任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的。 

  3.获得县(级)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表彰的。 

  三、遴选程序      

  学员遴选采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推荐和学员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遴选程序如下: 

  (一)各培训机构负责本机构培训的学员遴选工作,培训机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吉林省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赴国外培训申报表》(附件),并和其他资料一起装订成册后报送市农业局(截止日期2020年4月1日)。  

  (二)自主申报的学员填写《吉林省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赴国外培训申报表》(附件),和其他资料一起报送市农业局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日期2020年4月1日)。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通过资料审查、现场考察等方式对申报人进行复核,并根据培训对象从事的产业规模等,择优推荐参加培训人员,并在双辽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学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本人或主体相关荣誉证(县级以上)复印件和近期 4 寸全身生活照片(请注明姓名)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学员的生产经营证明材料(工商注册证书、土地承包合同或协议、合作社成员入社协议,各角度生产经营场所图片 5 张以上等相关材料)。 

  (三)吉林省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赴国外培训申报表(见附件)。          

  联系人:双辽市农业农村局阳光办冯延红、杨海波 

  电话:0434-6096029 

  邮箱:slyggcb@163.com 

  地址:双辽市郑兴街300号 

  附件: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赴国外培训申报表 

  双辽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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