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辽市自然资源局 双辽市环境保护局 双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双辽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矿山企业实际,通知如下: 持证矿山企业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的,责令整改,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前完成。持证矿山企业依据“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批准采矿权延续及变更。 双辽市自然资源局 双辽市环境保护局 双辽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