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论证,现将我区第二批区级非遗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3项)予以公布。 请各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订合理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工作,大力弘扬中华文化,为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贡献。 附件:铁东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doc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