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执法”!叶榭镇城管中队查处一起偷倒生活垃圾案件

2020-12-07 08:00:00 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非现场执法”,是指城管执法部门通过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方式。近日,叶榭城管部门运用“非现场执法”查处了一起个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10月23日,叶榭镇城管中队接到金家村村委会举报,称有人在金家村金星公路桃浜里(前进河)的河道内倾倒了几十箱装有彩色液体的塑料瓶,且塑料瓶内所装液体不知为何物,可能会污染河水影响生态环境。接到投诉后,中队执法队员当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现场取证,并同村委会将所有倾倒的物品全部打捞上来。经清点共打捞起43瓶20升装塑料瓶,瓶中的液体为鸡尾酒,塑料瓶全部密封完整,瓶内的鸡尾酒未扩散到河道内。 

在叶榭镇派出所的协助下,执法队员调取了该河道附近监控,通过河道、村级道路出入口等点位监控画面分析,执法人员发现在当日上午8时许,两名男子驾驶一辆皖牌白色面包车,将车内多箱塑料瓶倾倒在河道内。根据经验初步判断,该面包车就是涉嫌倾倒鸡尾酒塑料瓶的涉事车辆。执法人员当即截取整个偷倒过程视频,固定证据链。根据涉事车辆车牌号,执法人员依托一网统管平台,从公安部门调取到了车主信息并找到当事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监控视频录像,面对“铁证”,当事人终于承认因公司仓库滞销了一批鸡尾酒需处理,为图一时方便,便倾倒沿途的河道内。经执法队员教育后,他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并接受行政处罚。叶榭镇城管中队根据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事实,依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决定。当事人应于2020年11月27日前缴纳罚款。 

“非现场执法”不仅避免了城管队员与当事人的正面冲突,还节省了办案时间与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和权威,有效化解执法矛盾。叶榭镇城管中队将继续完善“非现场执法”流程,不断探索丰富“非现场执法”应用场景,全面提升执法技能。 

(叶榭镇城管中队  唐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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