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起涉黑案件开庭

2019-03-11 08:48:00 来源:长岭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9年3月5日上午9时,长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等24人涉嫌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案为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该案于2018年12月份由检察机关以张某等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等罪名起诉到法院。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张某为组织者、领导者,曲某某等其他人员为参与者,形成了一个以扶余市为主要活动区域,组织严密、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利用组织的恶名和强势地位,充当打手、排除异己、聚敛钱财、侵占土地,非法拘禁,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大肆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19起,其中故意伤害案4起致4人重伤,寻衅滋事案9起致3人轻伤、3人轻微伤,非法拘禁案2起,抢劫案2起,聚众斗殴案1起,行贿案1起。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造成群众心里恐慌、安全感下降,甚至远走他乡,极大的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生活秩序,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执法秩序,损害了国家机关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省、市、县三级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工作。为了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开庭前,市县两级法院精心组织,共同研究制定了庭审预案,对开庭程序、安保工作、旁听工作及庭审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均做出了周密部署,同时,公安、检察、司法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长岭县人民法院选派三名骨干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3名公诉人、涉案被告人、16名辩护人参加庭审。开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辨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并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分别做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流畅严谨。3月7日下午6时许,经过3天的法庭审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省法院相关领导和全市两级法院全体刑事法官参加了庭审观摩。市、县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扫黑办、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等相关领导和人员以及被告人家属和新闻媒体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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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松法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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