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人民政府关于 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长岭段)沿线坟墓迁移的公告

2021-03-30 08:00:00 来源:长岭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经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建设,是《吉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之一,因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对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长岭段)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坟墓迁移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对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长岭段)途径的长岭县永久镇(明塔村、东新村、宁家村、柳蒿村)、太平山镇(吴大屯村、平安村、车木铺村、新太山村、永安村)、光明乡(大力拐村、蒙古屯村、光明村、团结村)、流水镇(西金宝村、流水村、小青村)、集体乡(东金宝村)、长岭镇(九号村、三合村、马莲村、金水村、固鲁嘎村、宝山村)、前七号镇(十家户村、十四号村)、八十八乡(五十九村、五十八村、十九号村、二十号村、八十八村)、太平川镇(蛤蟆沁村)、前七号国有林保护中心、太平川国有林保护中心、东岭国有林保护中心,沿线共8个乡镇、31个村、3个国有林保护中心征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

  二、迁移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前由坟主自行将坟墓迁移。

  三、补偿办法

  1、按照《长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至太平川高速公路(长岭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20]21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坟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完毕的,按标准到坟墓所在的乡镇领取补偿费。

  3、无主坟,由村里负责统一安排人员迁移。

  4、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处理,由所在村负责迁移。

  5、对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海滨   联系电话:13894977277

  特此公告

  长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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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岭融媒 长岭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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