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深入指导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

2020-02-22 08:00:00 来源: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切实加强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全面保证全区企业安全复工复产,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区综合执法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宁江区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下,配合区工信局和应急局对本辖区内规上复产复工企业进行了疫情防控指导。 

  通过现场检查指导,执法人员利用网络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职工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培训、废弃口罩的管理、临时隔离室的设置等提出了要求,重点查看了企业是否建立疫情防控预案,是否落实了进出人员登记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康体检,是否按规定开展场地消毒等。通过指导中发现,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对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总体落实较为到位。 

  自2月15日起截至目前,区综合执法监督所共走访、检查规模以上企业37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下达了37份卫生监督意见书,出动执法车辆7台次。 

  企业复工复产,也意味着人群聚集场所的形成。那么,企业如何在疫情防控方面做好保障措施,如何更好的应对疫情,检查人员提出了相关建议:建立疫情防控机制。企业应成立以厂长或公司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明确异常状况处置流程;配备监测设备和防护用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及员工数量,配备充足有效的防护口罩、红外体温检测仪等防护用品,以及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等消杀用品;建立每日健康监护机制。疫情响应期间,企业管理人员要密切关注返厂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每天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安排人员对各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确保专人进行每日消毒,建立消毒记录。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必先进行健康检查,相关信息必须登记在册;做好重点区域监控。企业各车间、班组要设有专人负责,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人,加强人员自检。管理人员应先进行自我身体检查,确保自身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工作场所。同时要加强对车间人员的检查;设立企业门禁监测。企业应该在企业门禁入口处设置体温快速监测点,对进入企业的员工以及来访人员及时检测体温;完善企业专项预案。企业应提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各自的职责,以便及时、顺利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就复工期间一旦有员工身体出现异常的情况,该单位建议企业设立隔离间,以便第一时间能够得到专业医护人员的救治。 

  按照党中央统一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坚定必胜信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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