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指公12号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对出入绥化市 人员实施登记管理的公告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出入绥化市人员实施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9日起,出入绥化市人员须扫描二维码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拒绝填报的严禁进入或离开市区,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二、各单位要在公共交通工具、道路旁等部位设置宣传内容,并在公路、铁路等出入口处设置(张贴)二维码,方便出入城人员及时扫码填写登记。为提高出行效率,建议在出入绥化市前填报完毕。 三、公路检查点、火车站、汽车站等工作人员现场查验二维码,未填报的要求现场填报(可代填)。填报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操作说明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