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扩散】绥化公布2月5日零时前23例确诊患者行动轨迹

2020-02-10 12:10:00 来源:欢迎访问北林区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提示广大市民做好防护,按照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经调查询问,现将2月5日零时前绥化市23例确诊患者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经调查询问患者一,姜某珍,女,69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北五路铁路家属楼,与丈夫、女儿、外孙共同居住。
1月13日至1月16日,自觉不适,步行至李某忠诊所静点。
1月17日上午9点32分,王某山驾驶自家车送其到绥化市人民医院就诊后返回家中。当日下午到绥化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
1月18日,转入ICU病房诊治。
1月23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当晚死亡。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王某林,男,69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北五路铁路家属楼,与妻子、女儿、外孙共同居住。
发病前因高位截瘫长期在家卧床。
1月23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姜某珍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被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院隔离治疗。
1月25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
1月30日,死亡。

经调查询问患者三,王某宏,女,51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北五路铁路家属楼,与父亲、母亲、儿子共同居住。
1月13日—1月17日,步行陪同其母亲姜某珍到李某忠诊所,后乘坐出租车到市人民医院、市第一医院就诊。
1月18日—1月21日,乘坐出租车往返到市第一医院探望母亲。
1月22日—1月23日,从家中步行往返至李某忠诊所静点。
1月23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姜某珍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从家中被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医学观察。
1月26日18时,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四,姜某华,女,57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北五路铁路家属楼,与丈夫共同居住。
1月13日—1月15日,从家步行往返到李某忠诊所陪同姐姐姜某珍静点。
1月17日上午,从家乘坐自家车陪同姜某珍到绥化市人民医院就诊。
1月18日—1月21日,从家步行往返到绥化市第一医院探望姜某珍。
1月23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姜某珍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被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医学观察。
1月27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五,王某华,女,45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北五路铁路家属楼,与女儿共同居住。
1月13日—1月16日,在家未外出。
1月17日,乘坐出租车到绥化市第一医院探望其母亲姜某珍。
1月18日—1月20日,在家未外出。
1月21日—1月22日,从家步行往返李某忠诊所静点。
1月23日,乘坐出租车往返绥化市第一医院就诊。
1月24日,乘坐自家车往返到绥化市殡仪馆。
1月25日上午,乘坐出租往返到绥化市人民医院就诊。
1月25日下午,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姜某珍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被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医学观察。
1月27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六,姜某兰,女,67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大福和城,独居。
1月13日,从家中步行往返到李某忠诊所探望姜某珍。
1月14日—1月22日,在家未外出。
1月23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姜某珍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被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医学观察。
1月27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后,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七,王某军,男,49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福顺家园,与妻子、女儿共同居住。
1月12日,乘坐出租车到北五路铁路家属楼探望母亲姜某珍。
1月13日—1月24日,在家未外出。
1月25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姜某珍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被120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住院隔离观察。
1月27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八,于某霞,女,45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福顺家园,与丈夫、女儿共同居住。
1月12日,乘坐出租车到北五路铁路家属楼探望婆婆姜某珍。
1月13日—1月21日,在家未外出。
1月22日—23日,从家步行往返田某诊所静点。
1月25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姜某珍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被120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住院隔离观察
1月27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2月7日,康复出院。

经调查询问患者九,靳某莉,女,67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正大胡同华建公司家属楼,与丈夫共同居住。
1月14日—1月18日,从家步行往返到华辰医院五楼大厅静点。
1月19日—1月 20日,在家未外出。
1月21日上午,儿子兰某涛驾自家车送其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就诊,后到绥化市人民医院入院治疗。
1月26日,由120救护车从绥化市人民医院转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1月28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陆某清,女,75岁,现住址:绥都府,与女儿、女婿、外孙共同居住。
1月20日至1月27日,出现发热症状后,在家治疗。
1月28日上午9时,其女婿韩某驾驶自家车送其到绥化市万康医院,后到绥化市人民医院就诊。晚21时被诊断为确诊病例,转院至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2月9日,死亡。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一,李某富,男,67岁,现住址:北三路嘉兴花园,与妻子、继女共同居住。
1月18日—1月19日,在家未外出。
1月20日至1月23日,从家步行往返到单位(司法鉴定中心)上班。
1月24—1月25日,在家未外出。
1月26日晚18时许,从家中步行往返泰华大药房(正大街道南)买药。
1月27日,在家未外出。
1月28日—1月29日,因发热,从家步行往返绥化市第一医院就诊。
1月30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当日晚由120救护车将其从家中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二,刘某玲,女,75岁,现住址:农行家属楼,独居。
1月21日,在家未外出。
1月22日晚20时,儿子驾自家车送其到绥化市人民医院就诊,入该院内三科病房治疗。
1月26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靳某莉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对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1月29日晚,被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
1月30日凌晨,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三,王某圆,女,36岁,现住址:北三路嘉兴花园,与丈夫、儿子共同居住。
1月6日—1月11日,从家步行到附近张某诊所。
1月12日—1月14日,从家步行往返华辰大药房大厅静点。
1月15日—1月18日,在家中未外出。
1月19日,从家步行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同康分院就诊。
1月20日早,由丈夫李某东驾自家车送其到哈尔滨市肿瘤医院就诊,下午回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同康医院住院治疗。
1月29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李某富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被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观察。
1月30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四,刘某,女,47岁,现住址:天津市河北区仁恒河缤芬园,与丈夫、儿子共同居住。
1月22日,随丈夫及儿子由天津乘坐G373次高铁(12号车厢),下午14:30到达哈尔滨,由其妹夫韩某国驾自家车接回绥化绥都府小区其妹妹刘某家中。
1月23日—1月28日,在其妹妹刘某家中,未外出。
1月28日,乘坐其妹夫驾的自家车陪同母亲先后到绥化万康医院、绥化市人民医院就诊。
1月29日—1月31日,居家隔离观察。
2月1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由120救护车送其到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五,谢某和,男,67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北五路铁路家属楼,独居。
1月18日—26日,上午在翡翠城小区散步,下午在家未外出。
1月27日—1月30日,在家未外出。
1月31日,由其儿子驾自家车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就诊并入院治疗。
2月1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六,范某英,女,58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顺业家园,与女儿、女婿及两名外孙共同居住。
1月16日上午,因干咳、发热等症状步行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同康分院住院治疗。
1月23日,病情好转办理出院,步行回家。
1月23日—2月1日,在家未出门。
2月2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王某圆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居家隔离观察。
2月3日,从家中被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观察。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七,宋某丽,女,22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福乾一期,与父亲、母亲共同居住。
1月22日晚,乘坐出租车上夜班。
1月23—1月24日,在家未外出。
1月25日,从家乘坐出租车往返上下班,在单位值班。
1月26日,在家中未外出。
1月27日下午,驾自家车去东富镇太阳升村头道沟子屯其姥姥家聚会。
1月28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靳某莉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对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2月3日,从家被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八,兰某涛,男,43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广安西街人寿保险综合楼,与妻子、儿子共同居住。
1月21日,开自家车送其母靳某莉(确诊病例)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就诊后,送其母到绥化市人民医院住院。
1月22日—1月26日,在绥化市人民医院陪护。
1月26日晚,开自家车送母亲靳某莉转院至绥化市第一医院。
1月27日,在医院陪护母亲。
1月28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靳某莉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观察。
2月1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九,陶某松,男,73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铁路司机学校家属楼,与妻子共同居住。
1月23—1月31日,在北京女儿家中。
1月31日,乘坐北京到佳木斯339次列车,于2月1日5:36到达绥化站,由绥化站乘坐车牌为3T538的出租车返回家中。
2月1日下午14时,从家中乘坐出租车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就诊。
2月2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十,郭某越,女,32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祥瑞新城西区,与丈夫、儿子共同居住。
1月23日19时至24时,与朋友王某在南五路集装箱烧烤店就餐。
1月24日,在绥化市北林区祥瑞新城其亲属家聚餐。
1月25日—1月31日,在家中未外出。
2月1日—2月2日,开自家车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就诊后被隔离治疗。
2月3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十一,李某臣,男,48岁,现住址:庆安百盛小区。
1月12日,驾自家大货车与妻子从内蒙古包头回庆安。
1月13日—1月18日,在家未外出。
1月19日,乘侄子李某冬驾驶的自家车到哈市儿子家,由其儿子驾自家车送到哈尔滨太平机场,乘坐21点46分的3U8582次航班飞往杭州,于1月20日24点44分到达。
1月20日,乘坐自家车到在杭州皇逸良渚文化酒店住宿一晚,次日由其侄子李某言驾自家车去扬州,与侄女李某梅汇合。
1月21日,由李某言驾自家车由扬州返回庆安,途径吉林松原服务区短暂停留。
1月23日凌晨,到达庆安家中。
1月25日上午,步行到庆安县庆一三区2号楼的亲属孙某伟家,后步行返回家中。
1月26日—1月27日,步行去百盛家园小区鸿源水果蔬菜超市、喜迎红超市购物,其余时间在家未外出。
1月28日晚,步行去恒源三区其哥哥李某军家参加家庭聚餐。
1月29日,步行到庆安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诊断为疑似病例,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2月4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
2月5日,由绥化市120救护车将其转至绥化第一医院。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十二,李某梅,女,35岁,现住址:庆安县恒源三区。
1月21日,从江苏宿迁与其叔叔李某臣、弟弟李某升一起乘自家车回庆安。途中曾在松原、兴城等服务区短暂停留。
1月23日凌晨,回到庆安县恒源三区其父亲李某军家。
1月24日-1月30日,在家未外出。
1月31日上午,步行到恒源三区天成中医骨伤门诊购药后返回恒源三区父母家。
2月1日,在家未外出。
2月2日,乘其弟弟李某升自家车到庆安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诊断为疑似病例,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2月4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
2月5日,由绥化市120救护车将其转至绥化第一医院。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十三,王某生,男,44岁。现住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北路公园丽景A栋。
1月10日—1月14日,每日步行到单位(黑龙江省龙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上班,下班后步行回家。
1月15日,驾自家车由哈市到安达市利达医院外科住院部陪护母亲,当晚返回哈尔滨市家中。
1月16日,步行到单位上下班。
1月17日下午2时到4时,驾自家车与妻子到哈尔滨透笼批发市场(-1层到3层)购物。
1月18日凌晨4时,驾自家车回安达市姐姐家(安达市益城府园),后到安达市利达医院陪护母亲。
1月19日,驾自家车由安达市到大庆市九龙潭洗浴,当日回到姐姐家。
1月20日上午9时,到安达市利达医院陪护母亲,并于当日15时驾自家车返回哈尔滨市家中。
1月21日—1月24日,期间曾驾自家车到哈尔滨南岗区会展中心的家乐福超市购物。
1月24日17时,驾自家车由哈市到安达市利达医院陪护母亲。
1月25日—27日,驾自家车往返于安达市利达医院与姐姐家,期间于25日早8时曾到安达市四道街肯德基,8时10分购买早餐离开。
1月28日上午8时26分,步行到安达市利达医院二门诊就诊,8时55分返回姐姐家。
1月29日,驾自家车接其母亲出院。
1月30日8时,步行到安达市利达医院二门诊就诊,并于9时许至11时许在利达医院静点室输液,后返回姐姐家中。
1月31日11时16分,步行到安达市利达医院二门诊西药局购买药品,11时22分离开利达医院二门诊返回姐姐家中。下午步行至安达市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诊断为疑似病例,住院隔离治疗。
2月3日,经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
2月4日早9时,由绥化市120救护车将其从安达市医院转至绥化市第一医院。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请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第一时间与疾控部门联系。
2、同乘及相同轨迹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指定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疾控部门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近期从外地来(返)绥的人员,即使没有症状也请您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居家隔离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可与疾控部门联系,有专业人员解答指导。再次提醒广大居民及外来人员要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做好自我防护。

北林区疾控中心:0455—8224884
庆安县疾控中心:0455—4322876
安达市疾控中心:0455—733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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