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指公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和人群严管严控的公告

2020-02-12 18:14:42 来源:欢迎访问北林区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绥指公14号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重点场所和人群严管严控的公告


        鉴于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全力做好外防输入和内防扩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集聚,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社区、村屯、家庭健康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经绥化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和人群严管严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管严控密切接触者。所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到指定场所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对于拒不配合集中隔离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解除隔离观察的,由社区监督其继续居家隔离。

      二、严管严控外地返绥来绥人员。对所有外地返绥来绥人员,特别是武汉等重点疫区流入人员,必须严格居家隔离14天,同时向所在社区报告登记。出现确诊病例的住宅楼从即日起一律实行14天的24小时硬隔离,在住宅楼明显位置张贴“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楼实行隔离管理”告示。

      三、严管严控住宅小区。所有住宅小区全部实施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人员出入一律凭居民通行证,一律实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严格控制居民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频次。小区物业公司负有小区人员管理责任,业主委员会要监督落实。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社区牵头,组织社区干部、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等组成专门队伍,协助和监督各小区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

       四、严管严控乡镇村屯。各乡镇村屯要继续严控人员进出,各村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设置卡点,安排专人值班值守,本村人员必须外出时须凭村委会外出证明。非本村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村民间不得走亲访友、串门聊天、聚众赌博、聚餐聚集,对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严管严控城市出城口。严格落实交通管制措施,所有出城口一律封闭。除运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城市运转、参与疫情防控、重大疾病救治、企业开复工返岗等情况外,其他车辆和人员一律不予放行。上述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和接受测温检查。

       六、严管严控企业开复工。拟开复工企业必须达到政府规定的开复工条件,并经市县两级政府审核批准方可开复工。所有外地返绥的开复工人员必须隔离观察14天,本地人员必须无发热,无与疫区人员接触史,无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并持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疫情监测证明方可上岗。企业负有管理、登记、防护责任,员工上下班必须测量体温、做好登记。

       七、严管严控各类经营场所。与居民生活必需品保障无关的经营场所一律关停。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定期消毒,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所有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严禁人群聚集。

       八、严管严控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防控疫情需要返岗在岗工作外,一律不得擅自到工作单位,确保在家不出门,利用网络工具分散办公。在岗返岗人员必须持统一印发的车辆通行证和工作证出行。办公场所要严格按规定通风消毒。所有文件材料(除密件外)都要采取无纸化传送。各类中小学校开学时间以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为准,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提前开学、擅自补课。

       九、从严执纪执法。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逃避、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体温测量、情况核查、防疫检疫、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强行冲卡,恶意污蔑攻击、侮辱、威胁、伤害人民警察和医务防疫人员,要依法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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