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月10日绥化市新增2例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经调查询问患者一,刘某,女,42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绥都府小区,与丈夫、儿子、母亲(确诊病例,已故)共同居住。 1月14日,乘出租车到单位(绥化市生态环境局)上班。 1月15日早晨,由丈夫韩某国驾自家车将其与儿子韩某轩送到绥棱县延边饭店参加婚宴,中午换乘大巴车到哈尔滨市方正县金色湖滨酒店。 1月16日,乘大巴车到方正县天门镇鑫海酒店参加韩某林女儿婚宴,17时乘同一大巴返回到绥棱县,18时乘自家车回到绥化市北林区自己家中。 1月17日,乘出租车往返单位上班后,至18日居家未外出。 1月19日,乘出租车往返单位上班,回家后未外出。 1月20日—1月21日,每日乘出租车到单位上班。期间两次从单位步行到华德秀府楼下三精药店为其母亲买药。 1月24日—1月25日,每日乘出租车往返单位上班,回家后至27日未外出。 1月28日,因刘某母亲陆某清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陆某清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刘某和韩某国,并将其送到北林区第一医院隔离观察。 2月9日,刘某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被转至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韩某军,男,60岁,现住址:绥棱林业局林翠小区,与母亲、妹妹(确诊病例韩某红)共同居住。 1月26日—1月30日,患者韩某军因患有脑梗塞,致行动不便,居家未外出。期间与韩某莲(姐姐,确诊病例)、韩某林(弟弟,确诊病例)、韩某红(妹妹,确诊病例)、朱某(表哥,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 1月31日—2月3日,因其母亲病故,患者韩某军在家中曾与亲属、吊唁人员有密切接触。 2月4日,绥棱县疾控中心追溯确诊患者韩某红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韩某军,并对其进行居家隔离。 2月8日,患者韩某军因发热被120救护车接到绥棱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隔离治疗。 2月10日,经核酸检测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棱县人民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请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第一时间与疾控部门联系。 2、同乘及相同轨迹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指定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疾控部门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近期从外地来(返)绥的人员,即使没有症状也请您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居家隔离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可与疾控部门联系,有专业人员解答指导。再次提醒广大居民及外来人员要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做好自我防护。
北林区疾控中心:0455—8224884 绥棱县疾控中心:0455—4623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