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绥北指公12号 │ 绥化市北林区关于强化疫情“外防输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04-23 00:34:51 来源:欢迎访问北林区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绥北指公12号

当前,国外疫情不断加剧,哈尔滨、牡丹江、绥芬河及周边市县相继出现新冠肺炎输入和关联病例,我区外防输入工作面临巨大压力。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境外及湖北(武汉)、牡丹江、绥芬河等地来(返)绥人员,严格实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居家医学观察14天+3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管控措施。

2. 哈市人员因工作业务需要确需来绥的,由业务往来单位、接待单位采取“点对点”方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无单位接待、无人负责的,一律集中隔离14天,一切费用自理。

3.城乡广大居民无特殊情况不要前往湖北(武汉)、牡丹江、绥芬河、哈尔滨等地区,如确需前往,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需报本单位审批,普通群众需报所在社区(村委会)审批。有上述外出人员情况的单位、社区(村委会),需每日将相关情况(出行人员姓名、事由、目的地、出发时间、返回日期)报区指挥部重点人员管控组备案。(电话:0455-8315016)

4. 对于外出湖北(武汉)、牡丹江、绥芬河等地和哈尔滨市的重点防控区域返绥人员,一律居家隔离 14 天。不符合1人1户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措施,一切费用自理。

5.所有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要立即向所居住社区(村委会)报告,由疾控中心安排专用车辆送至发热门诊进行筛查。

6. 宾馆酒店对前来住宿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宝”,详细询问境外及湖北(武汉)、牡丹江、绥芬河、哈尔滨重点防控区域旅居史,发现有上述情况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区指挥部重点人员管控组报告。对知情不报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电话:0455-8315016)

7. 严格小区(村屯)管理,落实“三宝”等防控措施,非本小区(村屯)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居民凭“身份证+居民防伪贴”出入小区(村屯),小区(村屯)内禁止人员聚集。

8.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来(返)绥人员,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返回当天以电话形式向所在单位和所辖社区、村委会报告。违反上述规定、隐瞒行程或身体出现疑似症状不报告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纳入失信名单,造成自身或他人感染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2020年4月23日零时起实行。

  

绥化市北林区应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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