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金融扶贫政策解读

2019-12-09 09:45:43 来源:中国·海伦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扶贫小额贷款

(一)扶贫小额贷款条件:信誉等级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具备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扶贫小额信贷内容:主要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三)扶贫小额贷款的用途:扶贫小额信贷是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非生产性支出。

(四)扶贫小额贷款的流程:

1、扶贫小额贷款由贫困户本人申请,填写扶贫小额贷款申请书和贫困户评级授信表。

2、村两委对贫困户提出的扶贫小额贷款申请进行核实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并由村两委负责人、第一书记、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乡、村主要负责人也是贷款回收的责任人,要积极协助金融部门做好贫困户小额扶贫贷款的回收工作。

3、乡、村两级,特别是村两委要严格把关,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只能用于发展生产等富民增收项目,不能用于购车、购房、医疗、婚丧等非生产性支出。

4、扶贫办负责审核贷款人身份,杜绝与贫困户重名获贷,杜绝非贫困户获贷,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5、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负责贷前调查、贷款条件审核、评级授信和贷款发放。要具体把握贫困户获贷“五有”标准:有良好信用、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有还款能力。要提高工作效率,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及时发放。

6、信用社等金融部门承担贷得出、收得回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把关,严密审核,不符合贷款条件、存在贷款风险的不能放款。逾期拒不偿还贷款的,信用社要协调司法机关及时追缴欠款,坚决防范贷款风险。

二、扶贫小额人身保险

按照“政府扶持、保险让利、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原则,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年保费30元、保额3万元的基础性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确保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应保尽保,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

1、保障额度:意外身故30000元、伤残30000元(中医院鉴定1级至10级,赔付金额不等,最高3万元赔付)、意外医疗2000元(扣除免赔额100元,余下按照80%报销,最高1000元)、疾病身故500元、重大疾病2000元(二十五种重大疾病)。期限为一年。

2、理赔手续:一是大病理赔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诊断书复印件、病例复印件、病理报告单原件、保险单复印件、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患者本人银行卡原件(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卡均可)。二是死亡(包括土葬)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保险单原件、乡镇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火化证或村委会开的土葬证明、村委会开的关系证明(证明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人员和死亡者的关系,如配偶或者子女)、申请人(配偶或者子女)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配偶或者子女)农行卡原件。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工作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17]46号)。

(二)保险对象

实现符合以下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

1、保险对象。贫困户自主耕种的自家承包田。

2、保险作物。贫困户在自家承包田上自主耕种的大豆、玉米、水稻、小麦等四类作物。

3、以下几种情况均不按贫困户保险对待:

1)贫困户自主耕种的除自家承包田以外的承包(流转)的其他耕地;

2)非贫困户所耕种的承包(流转)贫困户的承包田;

3)贫困户自主耕种的除大豆、玉米、水稻、小麦等四类作物以外的作物。

(三)投保方式

由各乡镇负责,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级在核实认定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投保对象,填写一式三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信息统计表》,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乡、村各留存备查一份,另一份报送承保的保险公司,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按流程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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