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明水县“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09-29 08:00:00 来源:明水县人民政府 作者:政府办综合组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明政办发〔201766

 

 

明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明水县“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切实推进我县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明水县“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领导组织

明水县“诚信明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委政法委、县编办、县政府办、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民银行等34个中省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构成。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和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规划和重要部署;推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交换和共享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和应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业,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和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成员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县“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执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在履职过程中形成和掌握的信用记录;加强本部门、本系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按规定时限和标准向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报送信用信息;开展对本部门、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明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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