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2020年疫情期间劳动力 转移就业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为了加强疫情期间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挤占、截留、虚报、挪用等现象发生,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对我县疫情期间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经明水县人民政府第31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同意下拔农民转移就业奖补资金; 二、按照《黑龙江省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实施方案》要求,奖补资金总额为544万元,其中农民补贴占资金总额的30%,企业补贴占资金总额的50%,合作社补贴占资金总额的20%; 三、农业农村局将严格履行资金下发程序和方式,将农民、合作社和企业奖补资金打入指定银行卡和企业帐户,确保发放程序符合上级相关归定。 附:副本2020年合作社奖补资金统计表.xls
明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