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季度扶贫小额信贷 “户贷户用”贴息对象公告
按照《明水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扶组字[2017]7号)文件精神,县扶贫办对承贷金融机构提供1120笔“户贷户用”扶贫贷款贴息对象身份信息与全国扶贫开发业务协同子系统(扶贫小额信贷)系统进行比对核实,确认1116笔“户贷户用”小额信贷款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贴息金额131,013.99元。贴息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为了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的审查核实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机制的紧急通知》(黑财农[2017]110号)和《明水县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贴息对象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2021年1月12日至1月18日),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贴息条件的对象,经核实确认后县扶贫贷款贴息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金融办)将取消其贴息资格。受理举报电话:13555304521,受理人:陆阳。
明水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