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的公告

2019-10-29 08:00:00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的公告

按照民政部深入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相关安排部署,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政策、对象、项目、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省纪委监委等多部门《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和《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经报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9年10月28日-12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所有需低保保障的家庭,将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重新进行低保申请、公示、审核、审批。2019年9月、10月、11月低保金已停发,待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对仍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在低保金停发期间,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正常生活的,可向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现将相关具体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内容

1.低保标准:根据遂府办函〔2019〕74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55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360元/人·月。按照家庭月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差发放。

2.保障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符合我区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通过申请公示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可单独核算收入。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3日,政策宣传及公告阶段。利用区直媒体、阅报栏,各乡镇(街道)、村(社)公开公示栏,加大低保公告及政策宣传。

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16日,低保申请受理阶段。需重新申请和新申请的低保家庭,向所在村(社区)提交低保申请,村(社区)按程序进行初审和评议,将初审和评议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一榜”公示,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2019年11月17日-2019年11月28日,乡镇(街道)审核阶段。各乡镇(街道)对低保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开展入户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入户调查结束后,组织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情况进行再次评议,核实其真实性,并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二榜”公示。

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10日,区民政局审批阶段。区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申请上报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审批结果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民政部门网站进行长期公示。

三、举报方式

清理工作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在此过程中发现任何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反映。

1.举报电话:区民政局救助大厅0825-2221664;

2.电子邮箱:602499176@qq.com;

3.举报信箱地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

4.咨询接待地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一楼救助大厅。

注:若在此期间,因某些原因不能及时申请申报的,各乡镇(街道)视具体情况动态调整

特此公告

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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