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2020-01-27 08:00:00 来源:泗洪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扩散,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2020年1月27日9时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防控措施。
    一、严格值班值守
    全县各乡镇(街道)党政负责同志,各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一律带头放弃休假,在岗在位,并组建应急值守队伍,制定工作预案,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进入作战状态。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政府办公室、公安、卫生健康、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单位一律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全天候接受咨询、求助。
    二、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
    1.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聚会聚餐,必要时报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批。
    2.景区景点、影院、文化场馆、娱乐场所、网吧、浴室、公园、体育健身场馆等群众日常生活非必需的场所全面停止营业。
    3.车站、高速公路出口、国省道和周边县区交界出口处均设立测温留验站,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所有湖北特别是武汉地区来洪人员立即开展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4.全县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
    5.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暂停湖北特别是武汉地区来洪人员订单,对已预订客房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对已入住的湖北特别是武汉地区来洪人员必须统一安置到指定医学观察场所。
    三、严格实施卫生检疫
    两周内有湖北特别是武汉地区旅行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必须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如有发热等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咨询电话:88352977)
    四、全面加强交通管控
    1.全县所有公交车、农村客运车一律暂停运行,暂时取消前往湖北地区的省际班车,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2.湖北特别是武汉地区来洪车辆一律劝返。
    3.非必须,本县人员不要前往湖北特别是武汉地区。
    4.旅行社暂停开设前往湖北特别是武汉地区的旅游线路,不得接受湖北来洪旅游团体。 
    五、实施严格消毒管理措施
    1.对各类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养老机构、垃圾中转站、公共交通工具等实施严格消毒,每日至少2次,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3.做好疫源地终末消毒处理。
    六、全面做好病例救治准备
    1. 集中统筹全县优质医疗资源,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救治准备工作。
    2. 各医疗机构切实加强院内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七、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供应
    1.对于短缺的医疗、防控应急物资装备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组织货源采购,鼓励本地企业生产保供。
    2.必要时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对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八、全民动员群防群控
    1.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县、乡两级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乡镇(街道)、园区、村(居)组织专人每日排查武汉等疫区返洪人员,进行登记随访,实施全覆盖包保到位。严格落实居家观察措施,对拒不配合的将强制执行,对隐满不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4.各乡镇(街道)、园区、村(居)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市民开展群防群控。
    5.全县城乡居民应积极提供湖北特别是武汉地区来洪人员线索。 
    6.全县城乡居民在人群聚集地或密闭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
    九、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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