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泗洪县委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特色农业(渔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委〔2016〕220号)文件规定,对育苗基地1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购买“长江1号”或者“长江2号”大眼幼体的,给予150元/斤的补助。我单位于2018年9月份安排各相关乡镇对2018年育苗基地1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购买“长江2号”的蟹苗养殖户进行统计、确认汇总,经组织核查,并经主任办公扩大会研究,确认其中93户购买9454斤蟹苗,符合补贴条件,可予拨付补助资金141.81万元,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3日。如有异议,请拨打泗洪现代渔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监督电话:86271056。 附件:泗洪县2018年度采购“长江2号”蟹苗补助资金统计表.xls
泗洪现代渔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