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场),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泗肺炎防控〔2020〕7号)和《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的监管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做好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对照服务业复工清单内容,分类指导、有保有控、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加大对已复工营业企业(单位)的检查巡查。...
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及时性表彰一批对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推进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泗政办发[2017]94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购买县城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的(不含二手房;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可以享受房票式补助(购房补贴)。...